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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筹平台(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股权众筹是目前法律风险最大的众筹模式,最容易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广义的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认为,虚假发行股票和擅自发行股票属于非法集资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纳入非法集资罪的一般概念)。这个犯罪有两条不能触碰的红线,一是公开的(没有人数限制,因为不涉及具体人),二是200人以上(虽然有的没有列出)。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但由于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所以。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非法集资的定义是: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务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使用货币资金的行为。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以实物、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偿还本息或给予投资者回报的行为。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出售给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投资该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融资模式称为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有本质区别: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回报率有本质区别。判断两者实质内容的标准是是否承诺特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为标准,而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利息。股权众筹就是聚集一群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共同投资一个企业。它不承诺固定回报,但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股东风险。因此,从本质的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对经济金融秩序的影响:非法集资扰乱了金融机构的秩序,股权众筹的资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本市场,而不是扰乱了资本市场。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其用于货币资本运作(如放贷)时,才可以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股权众筹是投资于实体项目,并非进行资本运作,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不同。不同之处。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广告、公开募集、变相公开发行等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了互联网最阳光、最积极的一面。股权众筹网站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募集、变相公开发行等方式推介项目。项目信息是根据创业者对自己项目的了解而整理的。平台不做实质性判断,只是判断虚假性、适合性后才展示给投资者。不参与项目的广泛宣传、倡导或联系。方航的串通手法与非法集资的宣传手法不同。最重要的原因是股权众筹信息的公开、透明、阳光,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最佳功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风险控制的差异: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投资风险控制水平的不同。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他们聚集大量资金,将其投资于借款人不知情的多个项目,并承诺获得回报。互联网时代,每个项目的信息都通过众筹网站公开,投资者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消除了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它是公开、透明、透明的。信息可以随时查询。创业者可以随时保持沟通,大大降低了风险。法律保护:最重要的一点是股权众筹最终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投资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众筹采用“领投+跟投”的方式来投资项目。牵头投资者接受跟投投资者委托进行尽职调查时,出具报告并对跟投投资者负责。双方平等、自愿。建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需要透彻了解信息、承担各种风险责任、明确收益分配。这是一种完全公开透明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完全不同。

非法集资与非法集资是刑法规定的不同类型的犯罪。非法集资罪的两项主要罪名均符合刑法的规定。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却承诺履行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性质的义务的活动。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异。首先,两者在人数上存在差异: 1、集资是通过“募集”的方式获得资金,即从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那里获得融资。 2、融资是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含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之间存在行为差异: 1、非法集资一般是指超出法定融资对象数量上限获取社会资金的行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80人,但如果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接受80人以上的投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融资,如通过伪造单据及相关凭证获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2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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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三一建筑

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融资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事情。为了规模扩张,很多企业通常会通过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这种方法将为投资者带来收益。

式不同。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扩展资料: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众筹特征: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要有可操作性。众筹构成: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众筹规则: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3、众筹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众筹百度百科-非法集资作为与行2113业相关,回一下5261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投资人4102参与度、目的、风险和运作方式都不同1653。1、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2、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3、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是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来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4、运作方式不同。米小粒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拓展资料: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 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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