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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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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苏苏老师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管理、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要求。制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面谈、询问、预披露等主要环节、初审会议、发行审议会议、盖章、会后事项审议、核准发行。不同部门之间相互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各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避免个别决策。一、材料受理委员会基本审核流程意见二、具体审核环节介绍1、材料受理和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办公室根据《实施条例》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及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 《创业板推荐工作》(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IPO申请文件并转送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发行部)按照程序办理。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综合处将其分发至一审室、二审室。一审室和二审室将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在行业、回避公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审核员的工作量,分别确定审核员对发行人创业板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2、反馈会议期间,一审室、二审室审核人员对发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并在反馈会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讨论会议。反馈会议将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关键问题,并确定发行申请人和中介机构是否需要补充披露和说明。

从受理材料到批准发放,共需10个步骤。按照依法管理、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会议、询问、反馈会议、预披露、初审会议、发行审核会议、封存、会后事项、审批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相互配合、制约其他。各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避免个别决策。一、基本审核流程二、具体审核环节介绍1、材料受理与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关于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要求发行监管部办公厅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至一审室、二审室,并报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征求意见。第一、二审室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回避公务相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工作量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门之间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发行人简要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和纪律要求。会议按照受理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一般在周一,办公厅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参加会议的有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审核一处、二审处负责人等。 3、在询问核查环节,设计了询问核查机制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安排在反馈会议之前和之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询价项目第一审计室和第二审计室的评审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议期间,第一、第二审计室审计人员审核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计报告,提交反馈会议讨论。反馈会议将主要讨论预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并找出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和说明并由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和落实的问题。反馈会议按照申请文件被受理的先后顺序安排。通常安排在周三。由办公厅组织备案。参加人员包括审计一处、审计二处的审核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反馈会议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完成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主办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会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审核过程除外)。保荐机构收到反馈后,将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并回复。综合办公室收到反馈和回复材料后,将其登记后转至审核一室和审核二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和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后,在准备答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沟通,必要时可与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沟通。审核过程中出现或发现应披露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发行监管部门报告,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完成后,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议讨论。 5、预披露流程反馈落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全,且财务信息未过期,将安排预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综合办公室通知保荐机构提交发行审核会议材料和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请草案)。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安排提前披露,并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议。 6、预审会议:预审会议由审核人员报告发行人的基本情况、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实施情况。初审会议由综合部组织并记录,发行监管部各部门负责人、一、二审部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参加(按组)。初步审查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二和周四

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8、封卷环节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9、会后事项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艳艳5745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