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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基金可以延期,道路救助基金6个月到期吗(道路救助基金多久归还算利息吗)

第三章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 (一)救助费用超过责任范围的交强险的限额;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的; (三)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逃逸的。救助基金依法应当垫付受害人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在受害人接受救助后72小时内垫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的原因。具体计算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工作日。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救助伤员后,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预付未结算救助费用的申请,并提供救助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预缴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未结清救助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伤员临床诊疗指南》以及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审查以下内容,并通报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书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先行支付救助金的情况; (二)救助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对符合预缴条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因预付救助费用发生争议的,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协调解决。第十七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金垫付丧葬费的,遇难者亲属应当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及其个人,持身份证明向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出预付款书面申请。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骸,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预付丧葬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符合预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预支丧葬费,并通知公安机关。书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员。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九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审核预付救助费用、丧葬费用申请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合作。第四章救助资金管理第二十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资金; (二)受理和审查预付款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收回预付款; (四)救助资金管理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包括人员费、办公费、善后费、代理费等,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预算,不得列支。纳入救助基金。物品清单。第二十三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资金专用账户。救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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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垫付丧葬费、救助费要求的条件主要有三类: 1、救助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一般限额为1万元)。 2、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逃逸。此外,还承保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获得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赔偿。及时救助或给予适当补偿。这一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心和帮助。这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延伸资料: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获得赔偿时,能够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或适当赔偿。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五个方面:(一)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保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以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缴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利息; (五)其他资金。参考来源:人民网-政策解读:资金垫付车祸救援费用

符合预付丧葬费和救援费用规定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三类: 1、救援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一般限额为1万元)。 2、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逃逸。此外,还承保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获得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赔偿。及时救助或给予适当补偿。这一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心和帮助。这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延伸资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预缴程序。救助资金预付救助费用的基本程序。 救助基金需要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预缴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未结算救助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1]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未及时缴纳抢救费用而延误救治”。 》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的,受害人亲属应向救助基金提交《尸体处理通知书》,并附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身份证明。管理机构提出预付款书面申请。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预付丧葬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符合预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垫付丧葬费,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书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骸,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参考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很多人不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发生车祸时可以垫付救援费用。因为该基金不属于当事人因个人或单位经济困难而可以借款的基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抢救伤员需要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那么多人我不认识,就算知道也没用。事实上,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援,交警经常去医院为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援提供资金保障。医院承认这一点,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只是外人不知道而已。随后,交警是否督促责任方迅速筹集并支付救援费用和医疗费用,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否需要提前支付,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很多人不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在发生车祸时垫付救援费用,而不影响救援。希望采纳。

符合预付丧葬费和救援费用规定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三类: 1、救援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一般限额为1万元)。 2、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逃逸。此外,还承保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本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获得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赔偿。及时救助或给予适当补偿。这一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心和帮助。这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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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当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道路交通事故中: (一)救助费用超过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的; (三)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逃逸的。救助基金依法应当垫付受害人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在受害人接受救助后72小时内垫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的原因。具体计算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您好,预付款只是暂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会对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我不知道该联系哪个部门或需要什么手续。

符合垫付丧葬费、救助费要求的条件主要有三类: 1、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一般限额为1万元)。 2、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逃逸。此外,还承保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获得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赔偿。及时救助或给予适当补偿。这一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心和帮助。这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延伸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如何填写: 1. 提供申请预支救助费用的材料,应提供: 1. 道路交通事故预支救助费用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住院病历复印件; 3、被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者公证。申请垫付丧葬费,应当提供: 1.因道路交通事故垫付丧葬费申请书; 2、被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处置通知书》; 4、火葬通知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申请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经济补贴,应当提供: 1、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的通知。赔偿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被害人急诊、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被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所需条件: 1、救助基金申请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 2、受害人因伤、死亡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或者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垫付。 3、无法确定受害人身份的,由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垫付。 4、救助基金一般在受害人获得救助后72小时内垫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救助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同级救助基金。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预付款。二、预缴救助费用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内容包括预缴通知书和医疗机构申请及相关材料预付未结算的救援费用; 2.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3、救助资金管理机构结论:对于符合预付款条件的,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将相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预付款条件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未及时缴纳抢救费用而延误救治”。 quot;延伸资料:垫付医疗费用最新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垫付救助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有权向造成伤害的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投保机动车被盗造成事故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当事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 (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逃逸的。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救助伤员需要支付或者垫付救助费用的,保险公司接到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实,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救助费用。公安机关。参考来源: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基金可以延期,道路救助基金6个月到期吗(道路救助基金多久归还算利息吗)

符合预付丧葬费、救助费规定条件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一般限额为1万元)。 2、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逃逸。此外,还承保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获得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赔偿。及时救助或给予适当补偿。这一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心和帮助。这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展开信息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的基本程序如下:救助基金需要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个工作日内。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预缴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未结算救助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未及时缴纳抢救费而延误救治”。需要救济资金来预支丧葬费用。受害人亲属应当向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的书面申请。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预付丧葬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符合预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预付丧葬费。参考来源:人民网-政策解读:资金垫付车祸救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