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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基金中的基金(特殊类型的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建立防范和应对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者为了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募集设立,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基金。设立国有独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该基金主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于清偿债权人。第四条证券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资者应当独立作出投资决定,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本身价值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第五条资金筹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募集资金的方式和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第六条基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和安全负责。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公司的职责是: (一)募集、管理和运营基金; (二)监控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破产的证券公司的清算; (五)管理和处分补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可能危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和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经营风险隐患的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基金公司应当与中国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中国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统计数据。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第九条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基金公司募集、投资等重大事项。管理和使用基金,履行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其他权力。第十一条基金公司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须有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二条资金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资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后,按交易手续费的20%计入资金; (二)凡在中国证券公司注册、管理运营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公司,应缴纳较高比例的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每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计入其营业成本; (三)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认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收入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补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条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用账户历年存放的冻结新股申购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转,作为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将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该基金初始资本。专项再贷款余额上限以国务院批准的数额为准。第十四条根据防范和应对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专项融资。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资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前提取,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作为清算公司)。年度审计结束后,证券公司根据经审计的收入和预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缴纳。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季度营业收入和预先核定的比例,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预缴。年度审核完成后,确定本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报告缴纳情况。第十六条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冻结资金中应计入基金的证券发行认购和交易手续费利息收入部分划入基金指定账户。公司。第四章资金运用第十七条资金用途是: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监管措施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得到报销;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第十八条证券公司需要动用资金应对风险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由基金公司办理基金分配的具体事宜。第十九条基金公司运用资金清偿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利并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基金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安全、稳定的原则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基金资金用途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央行债券(含央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第二十一条基金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具体提取范围、标准、预算、决算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批准。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督,对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财政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金公司财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拆借和转贷资金的合规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定期报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四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募集、管理、使用情况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基金公司每年应当向财政部报告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基金公司应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每年向国务院报告基金公司经营情况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并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基金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被检查的证券公司、托管结算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基金的收划凭证、付款清单和原始凭证,保证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建立基金会计台账。第二十八条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证券公司足额、按时缴纳资金,并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对于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挪用、挪用、诈骗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清算机构是指对证券公司实施行政接管的接管组、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经营时实施托管业务的托管组。被托管、关闭、取消或破产。或者依法设立清算组。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超过)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和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组成。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类似。它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普遍建立的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办法》筹集设立的,用于保障证券投资者利益、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资金。设立国有独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详情请参阅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单独设立,由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员参与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任董事,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名中投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等强制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债权人清偿。 2、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负责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按照章程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安全稳定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三、保障基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国家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管理。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建立防范和应对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

还有哈药股份、华润双鹤、……都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前十大股东。获得股票的方式不是从二级市场购买,而是在这些公司分配破产财产时获得股票。这些公司均已成功重组并继续上市,配售的股票仍保留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手中,预计除非特殊事件触发,这些股票将不会被出售。

资金来源:(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达到规定的风险资金上限后,将交易手续费的165%纳入资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均纳入该基金。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管理经营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提高基金缴存比例。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每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计入营业成本; (三)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认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收入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补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资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前提取,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年度审计结束后,证券公司根据经审计的收入和预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缴纳。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季度营业收入和预先核定的比例,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预缴。年度审核完成后,确定本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报告缴纳情况。该基金的用途是:(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等强制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清偿债权人; (二)国务院批准使用的其他事项。基金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安全稳定的原则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基金资金用途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央行债券(含央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中国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对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财政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金公司财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拆借和转贷资金的合规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基金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募集、管理、使用情况的月度、季度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基金公司每年应当向财政部报告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基金公司应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证券公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指定资金用途,不得挪用资金。基金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被检查的证券公司、托管结算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本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就是你买了基金之后,如果有什么难以想象的结果,至少你的本金是有保障的~!

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公司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是指设立的负责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的国有独资公司。

不是股份公司

特殊的基金中的基金(特殊类型的基金)

没有明确说明

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我想你说的是保本基金,即在一定时间内保证你本金安全,同时提供一定收益的基金。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后,他被军队抓获并枪决。他因勇敢赢得了月亮。他是第一个骑在皇帝身边的。”三个,当然是大臣

(一)沪深交易所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后,按20%计入基金交易手续费。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证券公司均应向基金缴纳营业收入的0.5%至5%。管理经营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缴存资金比例较高;各证券公司具体缴费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每年调整一次;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计入营业成本。 (三)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获得认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收收入,获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补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