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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加班费 节假日)

工作日加班费为员工工资的1.5倍,周末为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为3倍。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每月发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2、安排工人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一般情况下,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的200%; (但请注意公司是否有特殊的工作时间制度)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月平均工资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21.75 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21.75 150每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每日加班工资除以8 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的,按照约定标准确定。但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换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发〔2008〕3号《关于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与全年工资换算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折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即在折算日工资与小时工资时,十一条不排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换算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工资天数工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工资天数 8 小时) 每月发薪天数=(365 天- 104 天) 12 月=21.75 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加班费 节假日)

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有关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工资的150%。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及报酬; 3、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及报酬。按每月22个工作日的基本工资计算

1、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人的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按15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安排休息日工作,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2)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加班费应该如何支付?加班费,顾名思义,是由员工加班产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班。加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众假期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情况;加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之外继续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行为。 nbsp;nbsp;根据《关于职工当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劳动部下发),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据此计算。因此,应将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除以月工资除以20.92计算日平均工资,或按月平均工资除以167.4计算小时工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加班工资报酬的比例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nbsp;nbsp;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nbsp;nbsp;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nbsp;nbsp;第一种情况是指加分,即8小时内加分。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 nbsp;nbsp;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是指加班。即安排职工在休息日上班的,按照第二款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如安排在全体公民放假的10个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nbsp;nbsp;同时,根据我们提到的工种和实行的工时制度,有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理解。第一种是计件工资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提到的规定。按照规定原则,工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第二种是实施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仍然以例2为准,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6.6小时(234小时-167.4小时).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9.02元[(66.6-24) ×38.24].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仍然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1376.64元(24×57.36).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注意! 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同时请注意,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例如,一个员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做成衣,每件单价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因为他的时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4.02元/小时的标准。凡是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都属于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改进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现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nbs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扩展资料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扩展资料: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