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价格 >资产不良处置赚钱方式(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资产不良处置赚钱方式(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银行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方行使其债权或者担保权而支付的实物资产或者财产权利。债务修复资产的管理分为收购、托管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各个环节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都不同。这种差异也导致了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关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的会计处理,《银行债权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债权抵债资产时,实际债务修复部分的贷款本金和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债务修复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而缴纳的抵债资产所欠税费、预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为取得抵债资产而缴纳的相关税费,均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溢价的,按实际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所收取的溢价后的金额入账。由此看来,《办法》按照《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认债务清偿:“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的相关税费,作为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的相关税费”。资产交换的成本。”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实际偿还债务”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起点,与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如用于偿还债务的对象、权利等。笔者认为,待偿还债权属于贷款,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会计准则中,以物清偿债务被认定为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将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债转股的,按照放弃债务而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抵债资产持有期限的规定,银行将此类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依据。第七十一条规定以支付以外的方式取得投资资产的成本,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会计准则,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根据《办法》,债务修复资产应缴纳的税费以及为取得债务修复资产预付的诉讼费用均计入账面价值,与税法一致。存在永久的差异;从债务人处收取的保费被记录的价值所抵消,这与税法产生了时间差异。关于收入确认时间与纳税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银行按照债务修复资产的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债务修复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将在实际收回现金前扣除。届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实际能够抵销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的贷款不属于逾期贷款(含展期),应先收取利息,再收取本金。根据支付原则,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利率和付息期限计算利息,并在债务人支付利息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逾期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利息之日确认。或在会计中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即使尚未实际收到,也将确认收入的实现。此外,《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并收到营业收入或者取得收入的日期。用于索取营业收入付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营业收入申报凭证之日,为书面合同确定的缴款日。因此,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必须就贷款期间(含展期)的表外利息申报并缴纳营业税。抵债资产入账后,首先按照“先收息、后收本”的原则,确认该贷款的表外利息。收入、贷款本金的重新确认、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导致两者存在时间差异。关于贷款损失准备处理差异的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银行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取得时不予抵销或转回,而是结转利润以及处置债务修复资产时的损失。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已计提债权减值准备的,其差额先冲减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其减值损失予以抵销。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方面,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发生债转股的,必须确认相关的债务清偿收入或损失。因此,对于贷款损失规定的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造成时间上的差异。关于抵债损益确认差异的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应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本金和利息之间的差额不确认损益。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转让相关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两项债务价值清偿业务均确认相关资产的收入或损失。发生债转股的,应当分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并确认相关债务清偿收入或损失。关于抵债资产损益的确认,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导致两者存在时间性差异。案例: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0万元,因经营状况恶化,在贷款到期前与B银行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资产不良处置赚钱方式(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权过户,存在抵债资产可能因查封保全、重复抵债等导致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