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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交社保怎么补偿,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呢(职工不交社保,公司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强制辞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nbs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扩展资料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应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 2、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主动辞职的,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具体说明辞职原因,以免其主张得不到仲裁支持。和法庭。由于劳动者对法律的了解不全面,他们的权利虽然受到侵害,但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因此,建议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关系,应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尽最大可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提出索赔,您将获得经济补偿。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扩大信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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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由于政策原因,目前北京市农户社保还无法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金。补偿金额可参照《北京市农民合同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保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辞职的原因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其他原因辞职后,又按照本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经济补偿的支付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获得支持。 【风险提示】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 2、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自愿辞职的,应书面提交并明确辞职原因,以免造成影响。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但由于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辞职的原因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其他原因辞职后再以此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风险提示】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而主动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辞职原因中特别注明,以免自己的主张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在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劳动者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虽然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却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赵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关系,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以尽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奇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一、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