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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济南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维修基金在房屋移交时支付。维修基金由维修基金系数和房屋面积决定。

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的是房价的1%,有的是2%,还有的。总之,现在的标准和你的房价有关。房价是指总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财政部共同签署。它们现已发布并将于2008 年2 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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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新政策出台。如果楼内有人在7月1日之前缴纳了维修基金,则支付总房价的3%;如果没有,则按别墅每平方米缴纳维修费。多层住宅每平方米20元,无电梯的多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有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120元。

今年7月1日新政策出台。如果楼内有人在7月1日之前缴纳了维修金,则按照房价总价的3%缴纳;如果没有,则按别墅每平方米支付。多层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20元,有电梯房屋每平方米60元,有电梯房屋每平方米120元。

请解释新政策的名称。我必须在网上寻找它。

济南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济南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新建、改造、大修自住的住房;已退休或已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定居国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摘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用人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提取凭证。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提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因此,买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nbsp;

《看门狗财富》为您提供了答案。商品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非单产权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有住房)、非住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结构连通的住宅,业主按照自有房屋专用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元的标准缴纳押金;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房屋,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房屋专用面积缴纳押金。标准押金为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 (三)与房屋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通过合法转让取得的业主专用停车位,由业主按每个停车位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缴纳押金。订金;全体业主共用车位的,不单独计算押金; (四)有电梯的房屋,建设单位按业主自有房屋专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商品房维修资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根据楼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在这所房子里面。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2008年2月起,公民购房时必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不再按房价的2%缴纳,而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近日,建设部在其官网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998年颁布的《住宅公用部分》同时废止。自2008年9月16日起,所有在KFS登记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小区维护资金统一标准为有电梯120元/平方米,无电梯75元/平方米。 (拆迁小区除外,按标准处理)

住房维修基金缴存限额规定,商品房和非住宅房产业主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缴存专项住房维修基金。第一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的数额。每平方米安装费用的5%至8%。维修资金缴纳时间规定,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已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者由房屋出售单位将其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缴存专项住宅维修资金,并缴存第一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第一期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额。及时调整公有住房销售第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缴存: (一)业主应当根据其拥有的房产的建筑面积、每户缴纳的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缴存专项住宅维修资金。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当地房屋装修成本价的2%计算。 (二)房屋销售单位应当从房屋销售金额中提取一次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价格的20%,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价格的30%。高层住宅的房屋销售价格。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已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者由房屋出售单位将其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公有住房销售单位应当自收到房屋销售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住房维修资金账户。第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销售单位应当签订维修资金缴纳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价格的2-3%向销售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2、出让单位收取的维修贱金属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三、目前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建筑(含电梯多层建筑)90元/平方米,多层建筑(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建筑收费20元/平方米。详情可致电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

你好!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付款比例根据地点略有不同,但通常为房价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