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行情 >炒股被监管(股票进监狱)

炒股被监管(股票进监狱)

如果您的具体案件符合下列情形,您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中国; (二)对下落不明者或者被宣告失踪者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四)针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

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 (三)对被强制措施人提起的诉讼; (4) 针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股份主张,该行为属于合同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来自江西省。我在当地买了股票,并与一家证券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我也可以在当地起诉要求赔偿吗?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相应规定: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居住地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 (三)对被强制措施实施者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人员提起诉讼。 nbsp;扩展资料: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nbsp;第三十四条nbsp;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点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开庭时提出。如果回避理由在案件开庭后得知,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第三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期间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司法人员回避由总统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炒股被监管(股票进监狱)

(三)第三方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第三方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不能否认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不是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应根据诉讼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如果您主动参与他人已经提起的诉讼,则应视为您认可并接受被诉法院的管辖权,因此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被诉法院依职权通知您参加诉讼,您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诉讼。是否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作为原告单独提起诉讼。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实质上是在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其是否有权提出管辖异议,与前述原告的情况一致。当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他人已经提起的诉讼时,它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既不是诉讼中的原告,也不是被告,但始终协助诉讼当事人之一。传统理论认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笔者认为,无独立权利向被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人请求赔偿的第三人,具有被判定承担实质性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因而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从其参与诉讼开始。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会根据支持原告或被告的主张而有所不同。二、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的对象所谓管辖异议的对象,即管辖异议的对象,是指异议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第一审民事诉讼管辖类型。一审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等级管辖。异议人是否有权对这两种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传统民事诉讼理论认为,异议权的管辖客体仅指地域管辖。笔者认为,异议权的管辖对象还应包括等级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管辖”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区域管辖和分级管辖是以“司法权、土地共享”为标准划分管辖的结果。既然“地区管辖”是管辖异议的对象,那么“级别管辖”也应当是管辖异议的对象。 2、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如果确实没有管辖权,则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该规定确认了当事人可以就管辖级别提出不同意见。不过,信中还规定,“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通知当事人,但不会作出裁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